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為維護消費者個人資料權益,請協助轉知貴會會員並加強宣導,於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,應確實遵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,請查照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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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 文 單 位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 文 日 期:2026-09-04 發 文 字 號:國署建管字第1150089343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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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文 單 位: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:2026-09-10 收 文 字 號:桃市建師字第154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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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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